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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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

二、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教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及比例的核定工作。四、负责校内津贴、保健费、加班费和职工探亲路费的核发工作。

五、负责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核发工作。七、负责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劳动工资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工伤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编制计划外用工的管理工作。

十二、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