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校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服务;

二、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制度改革的方案,拟定有关高层次人才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四、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和聘用。

五、负责各类专家、人才工程的选拔、报批及其管理工作。

六、根据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意见,指导并配合院系做好人才引进、智力引进工作。

七、办理公派出国人员、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拔、报批手续,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八、荣誉教授、客座教授等兼职教师的聘任。

九、青年骨干教师的推荐选拔与在职培养

十、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工作。

十一、上级有关政策的执行和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