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明白纸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41

济宁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明白纸


为进一步提升门诊保障水平,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减轻日常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下发门诊共济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这项制度改革是国家、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医保制度改革,全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济宁市医保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自202411日起,启动门诊共济制度改革。

  1. 享受待遇人群

参加济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正常享受待遇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1. 门诊统筹待遇

    医院机构级别

    一级及以下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元)

    100

    200

    300

    支付比例

    在职

    80%

    70%

    60%

    退休

    85%

    75%

    65%

    支付限额(元)

    在职

    4500

    退休

    5500

  2. 个人账户待遇

2024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额度为125元;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