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05   浏览次数:940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我校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7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包括: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工作人员;派驻贫困村参与驻村帮扶的工作人员,援藏、援疆、援青、扶贫协作重庆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年轻干部倾斜。附属医院专项奖励工作单独开展。

二、奖励种类及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和国家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始终保持清廉本色。

三、奖励名额

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一般分别不超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总数的20%2%。记大功人员由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推荐2名。

四、奖励权限和程序

(一)嘉奖、记功和记大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推荐过程中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遴选,在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意见、集体研究基础上,确定拟推荐对象。

(三)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院系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奖励活动的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部署推荐工作,从学校参与脱贫攻坚工作人员(见附件)中择优推荐3名同志给予嘉奖,将人员名单于1111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王绍青。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贫困村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统筹协调,示范带动。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的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曾受表扬的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可择优推荐、奖励。

(四)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奖励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注意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王绍青,联系电话:3616101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