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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7 |
| 各部门、单位: 请各单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累计刚好三十年,以前统计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统计)人员名单于7月1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210房间,联系电话:36161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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