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3-25   浏览次数:1396

人事处是负责学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颁布的关于人事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全校的机构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

三、负责全校师资队伍建设;

四、负责人事工作方案、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实施;

五、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考试、评审、推荐和聘用;

六、制订、实施年度增人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接收政策性安置人员;

         七、办理新进人员报到手续和教职工调岗、调离、退休手续;

八、负责教职工考勤、年度及聘期考核、评比、奖惩和各种选拔、推优工作;

九、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员聘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十、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严格各种津贴、补贴、补助、抚恤金的发放;

十一、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及其它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十二、负责人事、劳资等方面的统计报表;

十三、负责编制外人员的管理;

十四、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