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4-1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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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系、部(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事局《关于选拔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济人办发[2006]13号)精神,现就我院选拔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条件

凡我院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规定选拔条件(见后面附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列入推荐范围。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  推荐数量

各系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一般推荐1—2名人选。

三、  上报的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 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需打印并附软盘上报的: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标准A3纸打印);

以上表格,可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www.kzrcw.com)上下载。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时间要求

各系部务必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人事处,过期不候。

                                    人 事 处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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