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第二批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4-10 浏览次数:0 |
> | 各系、部(单位): 一、 范围和条件 凡我院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04]3号)规定选拔条件(见后面附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列入推荐范围。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 推荐数量 各系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一般推荐1—2名人选。 三、 上报的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 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需打印并附软盘上报的: 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标准A3纸打印); 以上表格,可登陆济宁人事信息网(www.jnrsj-sd.gov.cn)或中国孔子人才网(www.kzrcw.com)上下载。 3、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时间要求 各系部务必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人事处,过期不候。 人 事 处 二○○六年四月十日 全文共1306字节 |
Copyright (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保留所有权利,不经允许请勿挪用,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rsc@mail.jn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