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4-12-23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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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

根据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4175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推荐数量

2004年到2010年,共选拔4批,每两年选拔一次。今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全院推荐3名。属于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可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占指标控制数。

三、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或获得以下奖励的人员:

1)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5位人员;

2)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4位人员;

3)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三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

4)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首位人员;

5)两项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首位人员。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四、推荐程序

要严格推荐工作程序,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标准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学院组织同行专家小组,对各部门、单位推荐的人选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五、申报材料

(一)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下同);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1,标准A4纸打印)和输入该表内容的软盘1张。

2、《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见附件2,标准A3纸打印)。

3、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推荐人选中,系2004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人选、没有获得重要新成果的,不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有关表格,可从山东人事信息网上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部门、单位务于2005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逾期不候。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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