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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4-02-24 浏览次数:0 |
> | 各系、部(单位): 根据济宁市人事局《关于选拔2003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济人办发[2004]2号)精神,现就我院选拔2003年度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条件 凡我院符合《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见后面附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列入推荐范围。推荐时以近5年的专业技术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1998年底之前的业绩、成果不再填报。 二、 推荐数量 各系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每个系部一般不超过2名推荐人选。 三、上报的材料要求 (一)需打印并附软盘上报的: 1、单位推荐报告(本人基本情况介绍、对本人表现及业绩的评价、推荐程序和方法)1份; 2、本人5年来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式20份; 3、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式20份(标准A3纸打印,加盖本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事部门公章); 4、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式2份; (二)需提供证件的: 5、本人学历证书原件; 6、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以下材料应提供原始公布文件或复印件: 7、本人1999年以来有代表性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证书原件; 8、本人1999年以来受表彰奖励的证书原件; 9、其他能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 四、时间要求 各系部务必于200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材料报 送人事处,过期不候。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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