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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4-02-24 浏览次数: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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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前我市开展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调整工作不再进行。被评为济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可参评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仍在管理期内的济宁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如未被评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按原规定管理至期满。 市人事局协助做好我市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 全文共1144字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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