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人事处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次数:7350

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2359日发布)要求,现将笔试及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确认

2023517日下午4:00前已通过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务必于610日下午4:00登录济宁医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cn_jnyxy/index.html#/index)进行笔试确认,明确反馈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此次笔试资格,学校不予安排考场。

二、打印准考证

完成笔试确认步骤并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请务必于614日上午9:00至618日上午9: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上除打印内容外不准有其它字迹。

打印《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

三、笔试安排

(一)时间:2023618日(周日)上午9:00-10:30。

考生入场时须进行身份验证,请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以免耽误考试。

(二)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教学楼,考生须从学校东门进入,教学楼位置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考试必备用品。

(四)请考生认真阅读《笔试考场纪律》(附件2),严格遵守执行。

(五)考生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笔试成绩查询。

四、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3619日(周一)上午9:00-11:00。

(二)地点:济宁医学院太白湖校区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办公楼四楼422房间),办公楼位置见附件1。

(三)人员范围:根据笔试成绩拟进入面试的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须由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但暂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我校将通过电话联系,告知递补相关事宜。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有误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单》。

(四)携带材料

1.本人签字的《济宁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动生成,A4纸双面打印)。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证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须在2023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科阶段所学专业或学位有要求的,须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

5.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3731日前可提供相关材料的承诺。

6.应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提交毕业院校所在院系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成绩单明确写明方向为岗位所要求的方向;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提交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研究生就读期间成绩单翻译件。

7.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提交中共党员证明和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8.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同意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9.应聘残疾人岗位的,提交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35月10日前核发)、山东户籍或山东生源有关证明材料。

10.应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除第1项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原件需与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提交的完全一致(身份证到期换证的除外),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大小纸张(身份证复印件需将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且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学校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后续相关通知,均通过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jnmc.edu.cn/“通知公告”栏发布,不再通过其它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查看,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附件:1.教学楼和办公楼位置示意图.jpg

 2.笔试考场纪律.docx

 

 

                    济宁医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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