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07-09   浏览次数:7
各部门、单位:  

请各单位将“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从在教育系统正式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41231日,累计刚好三十年,以前统计过的人员不再重复统计)人员名单于711日前报人事处人事科(办公楼210房间,联系电话:3616101)。  

特此通知。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