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通知
文章来源:佚名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7-02-12   浏览次数:3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推荐济宁市科技功臣候选人的通知》(济科字〔2006〕59号),拟在全市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重奖。现将推荐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是济宁市最高科技奖励,授于在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影响的科技工作者。该项奖励每年授奖不超过2人,可以空缺,由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奖金20万元人民币,其中5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15万元作为获奖者的科研补助经费。
、推荐条件
济宁市科技功臣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引起该领域的跨越式发展,作为第一完成人近5年内获得了国家、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获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为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
  (三)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
  三、推荐材料

(一)填写统一印制的《济宁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鉴定、验收、评审)证明。

(三)应用证明,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

(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四、推荐名额及上报材料要求
(一)全院原则上只推荐1名候选人。
(二)连续两年上报未当选的候选人,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工作没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应暂缓1年后上报。

(三)推荐书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十份,于2007年 2月 15日前上报人事处。
(四)《济宁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书》(可在本网站或登录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stbjn.gov.cn下载)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各栏内容填写必须详实,需盖章处不得遗漏。
附:《济宁市科学技术功臣奖推荐书

                                   

                                           人事处  科研处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