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6-12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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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选拔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6]96号)规定,现就2006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按照《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文)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凡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推荐申报。

推荐时以近5年(2001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71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推荐,好中选优,一般推荐1-2名人选。

同一专家不得同时被推荐为2006年度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

三、选拔程序

推荐方法实行自上而下,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要反映事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1份,推荐2名者需注明推荐顺序;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4、其他附件材料1份,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首页为目录,装订成册。

以上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时间要求。各呈报单位务于2006623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选拔条件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年龄不超过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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