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责任编辑:sj  内容录入: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6-04-17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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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和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有关材料于2006427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山东省人事厅文件

 

鲁人发〔20067

 

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起,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或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二)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于每年5月份填写《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见附件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市以下单位的报市人事局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单位的报省人事厅审核。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单位)人事处于每年7月底前将汇总的《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备案表》(附件2)报省人事厅备

四、对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利于吸引、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为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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